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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商擅自变更建筑设计承担赔偿责任(城阳房产律师)
来源:李瑞庆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5-21
浏览量:525

开发商擅自变更建筑设计承担赔偿责任

案情:

    金女士和朴先生2008年分别从青岛**购买二楼商铺一套,销售当初开发商对其商铺定位为服装区域,后因**招商不利对相关店铺的功能分区进行了调整,两人购买的店铺以及其楼下店铺功能调整为餐饮区域。因**设计当初功能定位并非餐饮区域,因此没有设置排烟通道,功能更改后,**对相关店铺包括金女士和朴先生的店铺重新建设并安装了排烟通道,排烟通道的建设改变了店铺的布局影响了店铺的使用功能,并且缩小了使用面积。为此,金女士和朴先生共同委托了本律师对**公司提起诉讼,我们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,要求开发商回复原装,拆除烟道。后经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调取原设计图纸等,开发商同意对两人进行补偿,最终在法官主持下,双方达成调解:开发商补偿两位业主每家3万元,并且减免两年的物业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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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瑞庆律师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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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瑞庆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2*********2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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